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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
600518
实施日
2017-04-20
揭露日
2018-10-16
基准价
12.50 元
案例概述
公司因重大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标志性案件。
案例要点
- 1公司存在重大财务造假行为
- 2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3开创特别代表人诉讼先河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康美药业案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标志性案件,开创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先河,对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